项目编号:JLDX-2025-0528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监理已由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春新区财政局以长新建联字[202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监理;
标段划分: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最高限价 (折扣系数) |
1 |
JLDX-2025-0528-1
| 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监理一标段 | 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市政监理项目 | 折扣系数0.7 |
2 | JLDX-2025-0528-2
| 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监理二标段 | 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绿化街路提升、公园基础设施及景观提升及路灯照明监理项目 | 折扣系数0.7 |
2.2建设规模: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市政项目、绿化街路提升、公园基础设施及景观提升及路灯照明项目;
2.3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监理周期:施工工期全过程,与施工工期相对应,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计划工期);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二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 2024 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 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否则不予认定。)
3.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1日)至少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监理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信息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其他监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注:项目所有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1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6月11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信誉要求: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近三年(2022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1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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