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及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00G251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及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标段)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香坊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香坊物流公司现有土地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及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标段)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21295.25平方米,用地内总建筑面积:124967.465平方米 ,建设粮食平急两用冷链库、楼仓冷库、自动化立体库、多功能仓储库、智慧云仓、物流仓储库、成品粮仓储库及相关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
完成项目场区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界限范围内的场地平整、路面铺装、围墙、绿化、大门、供热管线迁移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换热站工程、光伏工程、景观照明、配合单体建设的部分安装预留预埋工程等,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部分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接受建设单位及全过程单位进行管理及监督。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内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2月20日,共158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136,593,730.02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GB2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5年03月-2025年05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3.4.4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3.4.5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住建发[2022]市住建局2022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情况通报文件执行,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列入名录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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