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泰州高铁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涉铁道路工程四个子项目的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
1.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项目
(1)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包括站前核心区工程、进出站道路工程。
(2)项目建设内容:站前核心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34万平方米(含有盖步行通廊面积),分地上与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包括公交客运中心及配套、长途客运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配套用房、社会车场、出站夹层东西向通廊、站前广场等,总用地面积约303.39亩;地下部分包括社会车停车场及相关附属设备用房,并划定人防区域。进出站道路工程包括新建站城大道长1047.9米、红线宽45米,站北路长1063米、红线宽24米,泰融路(站前大道至沪渝蓉高铁)长156.8米、红线宽30米,站东路(站前大道至沪渝蓉高铁)217.9米、红线宽30米,A/B匝道长2012.5米、红线宽9米,E匝道长102.6米、红线宽7.5米。配套建设桥涵、交通、照明、绿化、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等。
2.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
(1)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姜高路衔接匝道、落客平台匝道、下地面停车场匝道以及春兰路衔接匝道、泰顺路衔接匝道工程;新建春兰路(海军大道-姜高路段)、泰顺路(海军大道-姜高路段)、站南路(春兰路-泰融路段、站东路-泰顺路段)、泰融路(姜高路-沪渝蓉铁路段)、站东路(姜高路-沪渝蓉铁路段)。同步实施交通、照明、绿化、给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等。占地面积约323.93亩。
3.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东风路-泰顺路)
(1)项目建设内容:西起东风路,东至泰顺路,全长2.55公里。主线全线采用高架形式,连续跨过春晖路、春兰路、泰融路、站东路、泰顺路,包含东风路互通立交改造。
(2)项目建设规模:1.道路工程。主路按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道按城市主干路设计,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道设计双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2.交叉工程。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各3处,在春兰路西侧设置1条上匝道,站东路西侧设置1条下匝道。3.配套工程。同步实施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
4.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涉铁道路工程
新建春兰路、泰融路、站东路、泰顺路为铁路红线内项目,南北走向,均以路基形式下穿铁路桥梁。项目建设规模:1.春兰路新建道路长约53米,红线宽约6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2.泰融路新建道路长约148米,红线宽约3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计保护涵1道孔径5x2.5米,涵长40米,分双仓布置。3.站东路新建道路长约85.5米,红线宽约3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计保护涵1道,孔径5x2.5米,涵长40米,分双仓布置。4.泰顺路新建道路长约22.5米,红线宽约45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以上道路同步实施雨污水、电力、通信、路灯等配套工程。
(三)标段内容:本项目共两个标段,一标段: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咨询服务;二标段: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技术咨询服务。
(四)招标内容:
一标段: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泰州高铁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涉铁道路工程四个子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包括:项目水土保持六项指标,土壤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土石方调配,流转情况,每个季度形成季报报主管部门,完工前编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二标段: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泰州高铁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姜高路二期 改造工程、涉铁道路工程四个子项目的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包括:项目完工后,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监测材料,项目监理等资料,复核建设期水土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总量,复核土石方挖填借弃量,形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及验收鉴定书,协助业主召开水土保持监测、验收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后报主管部门取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回执。
(五)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一标段:20万元;二标段:8万元。
(六)服务期:一标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同步推进;二标段:项目完工后60日内。
(七)质量要求:严格遵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主要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满足专家技术审查的要求。成果均按主管部门监管、审查要求进行成果验收,取得相应的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意见、批复文件、回执等)。提交的成果数量应满足咨询、审查、存档、报批等各环节的需求。
(八)投标人及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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