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石门中学新建学生宿舍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通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北环路18号石门中学内,初步规划为新建两栋6层宿舍楼及一处独立地下室,建筑面积合计5,886.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43.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3.5平方米,建设总投资约3419.94万元,建安费金额约2841.42万元。
2.3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完毕工程竣工备案手续止,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方案设计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报招标人审核;
(2)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总平面图及单体报建图并报招标人审核;
(3)勘察成果的提交最终以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设计进度为准;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概算文件编制并报招标人审核;
(5)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编制并报招标人审核;
(6)中标人应保证其各阶段工作成果能通过审查。审查过程中要求补充、修改的设计资料,中标人应按要求在收到补充、修改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70,80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项目地质勘察包含:详细勘察,采用灌注桩(如有)时须进行超前钻勘察:超前钻必须每桩一孔。
(2)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为规划红线范围内两栋6层宿舍楼及一处独立地下室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各阶段设计工作。具体设计任务如下: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二星)、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设计(如有)、场地平整、基坑支护设计(如有)、土石方平衡设计等专项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亮化工程、发电机房、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直饮水系统(如有)、中水系统(或雨水回收系统)、抗震支架等深化设计)。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建筑、结构、电气(包含高压部分)、光伏发电(如有)、给排水(排水全面考虑,包括空调排水、高低压给水等)、消防、防雷、通风空调、节能、室内外装修、围墙、门卫等专业设计,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绿化)、照明、综合管线(需包括建筑室内外布线统筹);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规划(含CPI)、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招标人申报规划条件等工作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
2.6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本工程的勘察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2.7.2设计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条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下发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以及本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上述提及专业)的设计深度均按照现行的要求执行,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均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和设计图纸的深度均须通过招标人审核确认;
(2)各阶段设计要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招标人对建筑功能和环保的要求,要求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并应符合相关规划等要求;
(3)区域内基础设施(水、电、通讯、道路、停车场地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做到环境优美、人性化、安全设施齐备;
(4)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第(1)项,以及第(2)或(3)项资质。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名(其中1家为勘察单位、1家为设计单位),且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设计单位须为具备4.2.1(2)或(3)资质要求的单位)。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的广东省外企业须满足要求)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 9 月至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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