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 龙泉镇大峪化工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核)〔2020〕3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门头沟区新城中部10号街区的东南部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34430㎡
2.3 计划投资总额 923.705635 (万元)
2.4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121 日历天
2.5本工程招标范围 种植土回填、人行道、健身器材、篮球场、运动场地等铺装、景观墙体、挡土墙装饰做法、室外台阶、残疾人坡道铺装等硬景施工、绿化植被软景施工,绿化浇灌给水及景观雨水排水等景观给排水施工、景观电气及照明施工、小区围墙、幼儿园及小区大门、消防铁艺门、自行车棚、地下车库入口外面装饰及雨棚施工、入口景墙及成品岗亭、垃圾分类投放点、标识标牌、信报箱等图纸所示的一切施工内容。
2.6其他 /
3.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自行录入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如需要)
3.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5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7 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划分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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