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东部新城东陈路等五条道路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合肥东部新城东陈路等五条道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投〔2019〕54号
1.4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1.5 项目业主: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1.6 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东部新城东陈路(闻水路-龙兴大道)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DGZ02276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DGZ02276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肥东县
2.6 建设规模:合肥东部新城东陈路(闻水路-龙兴大道)建设工程,长度约2117米,规划断面红线宽度5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管线综合、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供电排管等。
2.7 合同估算价:187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合肥东部新城东陈路(闻水路-龙兴大道)建设工程,长度约2117米,规划断面红线宽度5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管线综合、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供电排管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的市政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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